大德乡重大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旺苍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中毒发生的场所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县级行政区域,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地(州、市)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出现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县(市、区)行政区域,但未超过所属地(州、市)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4、一般食物中毒(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发生地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乡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乡安办、综治办、乡民政办、工商、乡卫生院。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决定启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安办,负责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乡安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乡卫生院: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向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五权派出所: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控制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的封锁。
乡党政办: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乡兽防站、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