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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公示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发现场救助食物中毒人员,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指挥部领导进岗工作,听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时间及各项救援工作安排情况汇报。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发现场抢救食物中毒人员,同时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事故情况,请求支援。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可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奔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三)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食物中毒通常会引起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一般餐后少则半小时、多则 48 小时就可发病。患者除有上述急性胃肠炎症状外,还有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怕冷、发热、乏力、瞠孔散大、视力模糊、吞咽及呼吸困难等,中毒严重者可因腹泻造成脱水性休克或因衰竭而死亡。我国对食物中毒制定了详细诊断标准,主要是以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最明显的特征有:中毒病人在相 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在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 ,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场人员报警后,要立即进行自救或互救,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同时制止在场所有人员就餐。    (五)救援组赶到现场后,负责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救援组人员应冷静分析中毒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吃下去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三点应急措施: 1 、催吐。如果进食的时间在 1 至 2 小时前,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 20克,加开水 200 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无效,可多喝几次,迅速促使呕吐。亦可用鲜生姜 100 克,捣碎取汁用 200 毫升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食物,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 2、 导泻。如果病人进食受污染的食物时间己超过 2 至 3 小时,但精神仍较好,则可服用泻药,促使受污染的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 30 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 20 克,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体质较好的老年人,也可采用番泻叶15 克,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3 、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 100 毫升 ,加水 200 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 30 克、生甘草 10 克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防腐剂或饮料,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救援过程中要给病人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止受凉,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请求、接待社会救援部门帮助,准备好急救药品等物资。拨打 120 急救电话,应讲清楚单位街道、门牌号等详细地址;事故性质( 最好能讲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 );涉及范围;伤亡人数;前救援情况;拨打电话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然后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急救车的到来,指引急救车到现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事发现场。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教育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海峰  副组长:孙启河 张玉永 崔 岩  组 员:李春明 盛欣龙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由石红梅任主任。(电话:6244584)  3)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委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委。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超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学校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大德乡重大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旺苍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中毒发生的场所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县级行政区域,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地(州、市)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出现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县(市、区)行政区域,但未超过所属地(州、市)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4、一般食物中毒(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发生地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乡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乡安办、综治办、乡民政办、工商、乡卫生院。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决定启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安办,负责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乡安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乡卫生院: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向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五权派出所: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控制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的封锁。           乡党政办: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乡兽防站、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应急预案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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